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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郊农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1-16
我是北京近郊的农民,家就住在三环路边,和父母姐姐住在一起,结婚多年,我俩都是农户,并且已和父母分户,想申请宅基地单过,村委会说村里已经没有地方建房了,可是村里有好多房(村委会所有)都在出租,我却没地方住,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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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11-16 13:17:41
    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请宅基地的审核批准权在县政府。只要村里有适合建房的荒地或其他未利用土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我认为应当允许。因为这涉及的农村军民的生存权、居住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