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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期间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1-17
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间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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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11-17 13:31:31
    本站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的相关权益。就是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土地,通过耕种农作物获益。但是征地补偿和承包收益是不同的。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征地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如果上述土地被征用,该有的青苗补偿、土地补偿是有的,但由于承包人在征地前(日期一般以发布公告的那一天为准)去世,就不再享有人口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