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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铁路被征用的土地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1-28
修铁路被征用的土地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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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11-29 19:00:39
    专家解答:各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俱体要看当的的补偿方案。可参考丹东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旱田: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其他地区1.6万元/亩。

      水田: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3万元/亩;其他地区2万元/亩。

      菜田:城市规划区8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6万元/亩;其他地区4万元/亩。

      二、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

      旱田: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其他地区1.76万元/亩。

      水田: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3万元/亩;其他地区2.64万元/亩。

      菜田:城市规划区8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6万元/亩;其他地区4.4万元/亩。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城市规划区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5万元/亩;其他地区1万元/亩。

      四、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按辽政办明电【2007】128号文件执行:宅基地中种植蔬菜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菜田标准补偿;建造房屋和其他用途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旱田标准补偿。

      五、征收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2.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65万元/亩;其他地区1.1万元/亩。

      六、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0.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0.45万元/亩;其他地区0.3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