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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土地分红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2-27
农村大学生户口转到学校,是否还亨受在农村家里的土地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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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12-31 00:38:43
    本站回复,实践中,是可以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在校大学生的这种请求。因为,大学生户口迁出,一般是为了满足学校管理的需要,大学生的生活依赖于父母的土地收入,因此,理应让大学生获得土地补偿。

    本人法学专业,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查过相关法律,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保障大学生的这一权利。不过,听说国务院有发文确定在校大学生获得土地补偿的权利,一般这种文件虽然不及法律有效力,不过对政府机关、法院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可以,我没有找到这个文件,也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

    如果你坚持,肯定是没问题的。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案例,大学生最后都获得了补偿。可看下列报道: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因为20名大学生的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村里集体土地对外出卖的时候,却不分给这些在校大学生土地补偿款,学生们集体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莱芜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村委会败诉。
    2003年9月,莱芜市某村有20名学生分别考入烟台大学等院校。在此之前,学生的户口均为农村户口,考入大学后,户口分别迁入学校所在地。2003年10月,该村部分土地卖给附近的一家企业,村委收到补偿款后,对补偿款是否分给学生进行了村民表决。因为20名学生的户籍已不在村里,村民投票表决不过半数,村委以此为由拒绝给付土地补偿款。2004年,村委又将这些大学生的土地收回。事后,学生们集体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村土地补偿款是集体土地收益,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20名学生考入大学迁出户口,是基于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上学期间的费用仍然要靠父母耕种土地来支付。并且,学生们的户口虽然迁出,但是土地还在保留,农业税等农民应该承担的税费学生家长仍然交纳,学生们尽了和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村委以村民投票为由拒付土地补偿款,侵犯了学生们的权益。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村委支付学生们应该得到的土地补偿款4000元。村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20名大学生告赢了村委会,拿到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