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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3-03
1983年,改革开放时,我父母在农村分得耕地二十多亩,1993年我们全家搬入城镇打工生活,但户口没有动,仍在农村。08年召开三中全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门报道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事,农业专家讲了一些话,例如:只要是农民,不论是外出打工,还是把地租出去,只要户口没有牵入地级市,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我父母没有社保,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能否找回我们家以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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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3-11 20:45:29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在农村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制,还需要深入研究。所以,这部分在小城镇一旦遇到工作困难,还是要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他们回到农村以后没有承包地可以耕种了,就会失去生活来源,搞不好会造成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这里所说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及县以下小城镇。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向当地的政府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