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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3-19
我老家在上海崇明农村,80年代因考上大学户口迁到市区,现为非农户口。请问怎样把老家父母留给我的在基地登记成我自己的名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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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3-24 20:55:18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尽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之一,但由于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主体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并经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住宅建设,因些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从法律上规定来看是个并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只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该项规定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并未要求继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没有必要要求继承人必须是农业户口人员,没有对继承人的身份做出限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按照这一规定,通过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