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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5-21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在承包地上从事的是非农业职业,但是2005年左右因为曾经的村委工作不够严谨使得该“承包人”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请问现在该如何界定?

  3、1998年后没有缴纳农业税,对土地进行抛荒,是否可以作为推论05年他放弃承包权不具有承包资质的原因?

  4、某农户占用的耕地且为他人的承包地用于建造住房,但该农户确实存在生活困难,通过国土部门现场监察,默许了该户的建造,通过村委会对其建造行为经行了公示,国土部门发了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有异议,但国土部门没有发放宅基地使用证,请问现在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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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5-21 17:51:50
    本站专家回复:

    以上问题按顺序答复,

      1、按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规定,承包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放弃承包权的,才不予承包土地,所以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土地,应该给予承包。

      2、按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如果承包人不具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可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在土地被国家征用时,只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不能享有“安置补偿”。

      3、不能。有些省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对这部分人要给予土地承包。

      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政策规定如果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鉴于该户生活确实困难,如果对其补偿,不会因此而造成其他农户攀比的话,可以和其他拆迁户一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