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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6-10
崇仁县巴山镇农民郭文升咨询:我父亲从2005年1月1日起向本村小组承包了15亩池塘养鱼,在承包期内我父亲病故,村小组要收回鱼塘并转包给他人。可我认为,当初我父亲与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未到期,况且对鱼塘已有大量投资,自己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继续承包。请问,我能否要求继续承包村小组的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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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6-10 09:11:13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你完全有权继续承包村小组的养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