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7-15 10:13:24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建住房的,也应当按规定向县或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
宅基地建房要履行如下手续
(一)使用原有旧宅基地的,经村委会作出审核意见后,向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使用村内空闲地的,经村委会同意后,向乡(镇)土地管理所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土地局备案。
(三)使用耕地的,经村委会同意后,向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用地指标进行统一安排,报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局审核,由市土地局报市政府批准。
(四)按《城市规划法》向乡(镇)和区人民政府申办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