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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出租问题?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7-19
某村村委会干部在没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要求该村的村民签订一份有关出租自留山给某公司种植茶树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大概的意思是:村民出租自己的自留山给某公司种植茶树,等茶树有收成后,该村的村民才有三成的分红。但后来,该村有部分出去打工的村民知道这事后,感到十分气愤,不但知道在上述这份合同上有自己的签名(因村委会的班干部要求其他人帮忙代签的),并知道某公司已付出租金给村委会,而自己什么都不知情,现在需然知道了却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有谁能帮忙?(因本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模糊,请专业人士解释得通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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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7-19 01:26:45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农村家庭对分配给其的自留山有长期使用权.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自留山出租给某公司,属无权处分,其未经自留山使用权人追认,租赁合同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