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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7-19
92年在农村购住一处宅基地,当时却没有办理相应合法合理的手续。(当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办理不够精细,当地部门的各种手续办理存在弊端,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出售都强依赖于个人信誉。)99年到03年,双方就土地使用归属权问题闹上法庭,本来当时双方的意思是过户其使用权,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依法办理好手续,法院裁决买方以租赁的形式获得30年的合法经营权。双方矛盾重重,2010年,当时的卖方又以要重修的借口要全拆此宅基地,买方不同意,卖方此时又叫了一些社会上所谓的混混强制拆弃,买方又吃哑巴又吃黄连。此案列您怎么看,又有什么建议给买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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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8-03 08:32:38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依现行法律,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但出卖者应赔偿买房者的经济损失。具体可以参照,北京宋庄画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的处理方式链接如下:http://www.nctudi.com/news_show.php?news_id=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