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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8-26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哪些情形必须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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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8-26 13:03:42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两种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①军事设施占用耕地;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以下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