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11-26 10:51:34
答:农村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只要与“土”有关的事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管,于是大量的农村承包地的权属纠纷群众就找国土所处理。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处理承包地纠纷的职能部门是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