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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5-14
专家你好: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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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5-14 15:22:17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些规定,对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作出了保护。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这些规定是对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
      来信中反映的本村土地承包人将直接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而没有优先转包给本村成员,并且采取转让的方式承包未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