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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织布厂,应符合哪些规定?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12-20
你好!
首先,说一下大概情况。甲用自家的土地跟别人交换得到一个大的水沟(之前用于养殖海蟹),现在甲欲将水沟填满,建立织布加工厂。在这个过程中,甲应当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同时,这个织布厂将建在乙的家门口(相隔150米左右),会遮阳的同时带来污染。乙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得帮助?
如果去政府求助无效,还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
谢谢!!!急切等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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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12-20 22:11:45
    解答的问题答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甲用自家的土地跟别人换得到一个大的水沟应当办理相互转让土地交换手续,因为《地管理法》有明文规定,土地属国家的、集体所有,农村承包户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双方交换土地首先经双方的村社集体研究同意,双方办理交换的转让土地经营权手续,交换的水沟(用于养殖海蟹),现在甲方欲将水沟填满,建立织布加工厂。甲方办理加工厂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批,起厂房要向建委、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土办理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厂房要有申请办厂的规模、用途、资金来源等、要有申报计划,经政府审查研究同意,政府批准后方可建织布加工厂,建织布加工厂涉及环保燥音问题,还要通过环保部门,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能否影响村民周边的环境,如果没有影响,也要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请问:这个织布厂将建在乙的家门口(相隔150米左右),会遮阳的同时带来污染。乙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得帮助?
    你可以向当地村社干部、镇人民政府反晚情况,镇人民政府可以进行处理,同时可以找环保局的执法大队处理污染环境的纠纷,政府部门、环保部门不作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建织布加工厂会遮阳的同时带来污染,这是一种相邻权中对“采光权”的侵权纠纷,同时又是污染环境的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样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裁决,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