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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专家及律师: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01-20
各位法律专家及律师:
1949年城步县政府在儒林镇中心地段获得无偿划拨六十一亩土地,修建县政府办公楼,2005年县政府搬迁另处,2010年县政府又将该黄金地段的六十一亩划拨土地房产以拍卖方式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屋拆除,重新搞房地产开发,请问该开发商还需交土地出让金吗,土地出让金怎么补交,按什么标准补交,不交土地出让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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