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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如何确定?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03-12
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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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03-12 22:25:55
    农村土地网专家回复:

      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执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的规定:

      第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第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第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第四,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第五,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13里的林地。

      第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第七,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