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03-12 22:30:50
农村土地网专家回复:
《意见》提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农民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愿、从低收费的原则,不得设置交易条件,强行要求农民评估。
关于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目前国家未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资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导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物量调查和核查工作量大、评估成本高,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设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专业资格,是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关键。为落实《意见》要求,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与评估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设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专业资格,并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纳入国家资产评估专业资格序列,设定具体考试科目。同时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南等相关制度建设,筹备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由社团组织办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管理、违纪惩戒等相关工作。着手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设定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发起成立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上以林业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