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所包土地遭征用补偿被平分?
所包土地遭征用补偿被平分?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03-28
  2009年2月,平顶山鲁阳电厂征用了我们村266亩土地,协定每亩给村民征地补偿20520元,青苗补偿500元。在这266亩被征地中,有俺俩的承包地各11.7亩和9.3亩。这21亩承包地是1996年1月通过村里公开拍卖取得的,当时我们就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并经乡司法所公证。电厂征地时我们二人的土地承包期还有17年。

  土地被电厂征用后,尚王村的土地补偿款被乡政府统一保管。随后,村组在拿出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之前,我们两个承包户就向乡里提出了不同意见。乡里不顾我们的合法权益,硬是把补偿款按人头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为此,我们多次找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50号文件规定,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03-29 22:21:21
    土地专业邢律师:
    你好,你说你们的土地是1996年通过村里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的,那么你们土地承包的性质属于以其他方式承包,这种承包地被政府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承包人只能获得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你们承包土地时一次性付清了30年的承包费,那么你们还可以要求村里退还剩余承包费。所以说村里把这笔费用平分的做法是正确的.
    如有不明白可以咨询qq3812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