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荒山开发是否先占先得?
荒山开发是否先占先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04-12
  我是宁都石上镇池布村的村民。1992年,我开发了村里的一座荒山,并种植了一些果树、毛竹和农作物。2005年,村委会把这座山的山权证和林权证办给了别人,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合理。

  我曾到宁都县相关部门查询过,1992年,这座山还没确认权属,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是谁开荒谁受益。后来,我找到了村委会,要求把这座山的山权证和林权证办给他,但是村委会没有答应,理由是山权证已办给了别人,只能把林权证办给他。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04-16 18:51:50
    土地专业邢律师:
    你好,对于集体荒地,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开荒人优先获得所开荒山的承包权,如果村委会想要收回另行发包给其他人的,则需要对原开荒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可以协商。如果村里未经开荒人同意、也未给开荒人补偿就擅自将荒山发包给其他人的,开荒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详细问题qq3812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