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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永久性的土地租用合同怎样解除?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5-19
我的叔叔是个50多岁的农民,平时靠跑货用三轮为生。由于一块离村很远的9亩左右的地在2002年出租出去了。合同是人家写好他签的字。内容如下:

土地租用协议甲方:某县某村 王某 乙方:某县某村 韩某

因甲方现搞运输,无力经营种植,经村委会同意,愿将本人口粮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自己坐落在李家捻村后的土地一块转包给乙方经营,并允许乙方在此地的西南搞养殖业,占地3分左右从事养殖。每年租金共计400元。

二、交款方式:每年签约日

三、乙方所建的设施,如双方解除协议时,甲方需用除水井可无偿归甲方外,其它设施可优先作价给甲方。甲方不需要是,乙方负责拆除。

四、使用期限:双方商定,只要政策不发生变革,村委会不进行规划的情况下(注:如有规划需要提前申明),乙方只要需要,允许乙方一直使用,甲方不得随意收回。

五、并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盖章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3分,甲乙双方和监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监证机关:某村委会章

现状:1、乙方在我们地里盖的建筑面积远远超过了约定的3分,而是1.8亩。

2、9亩地400元与现在的租金比差距太大,基本相当于现在的1亩半地的租金。

3、合同第4条使的我们家人该怎么办,难道这辈子和下辈子地都是人家这样经营下去吗?

想法:怎么能解除这样的永久性的合同?至少有个期限,不然老人过世后,更没法办了!请您帮帮我,让好多人看了该合同后都说没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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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5-19 12:15:27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同时,该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以看出,你们签订的出租承包地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对于承租期的规定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就是甲、乙之间的承租期限应当是三十年减去甲已经使用该土地的承包期,也就是说,甲、乙之间的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也不可能超过三十年。所以,你不必担心对方会一直经营下去这块土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