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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假区水田征地问题?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06-13
本村位于清远市清新温泉渡假区附近.1997年清新温泉渡假区以租用形式租用了本村37亩水田50年(每亩400公斤谷)用作三高农业,今年清新温泉渡假区想以每亩30000元征地价格征用本村原37亩水田用作渡假区别墅群,请问这个价格是否合理,什么价格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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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06-15 09:16:48
    你好,以租代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现在国家严格禁止别墅区建设,所以该度假村不可能通过正常手续获得别墅用地,征地补偿依据当地政策执行,但是总体上每亩30000的补偿比较低,
    如果需要更详细问题咨询18732835857或qq3812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