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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咨询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1-11-20
 中铁三局在我组看上了一块地做卸土场,山地占十八亩,粮田占五亩多,粮田是三十年承包责人田,还有十五年的使用权,村上按每亩每年一千元作补偿,卸完土以后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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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1-11-24 12:28:48
    你好,中铁十三局占地属于临时占地,占地之前应该与你们承包户签订《临时占地协议书》,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产值计算,占地之后占地单位要复耕,并把土地归还土地承包人而不是村委会,所以村里的做法违法,你们承包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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