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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变用途地上建筑物处置?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2-01-11
我是一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宗划拨的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专家公寓)。而该学校将该地建了商品楼,并对外出售。按照土地法第56条和80条之规定,应该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但对其地上的建筑物如何处置,恳请领导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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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2-01-11 15:07:54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一并收回地上建筑物,但应给予原所有权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