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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2-04-11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
现在我想经营时,我才知道本来应属于我的承包合同居然变成了第三人的名字。追其原因,原来是在1999年统一延签承包合同时,发包方在未通知我承包方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所承包的耕地和第三人李新辉延签了承包合同。
我想要回土地 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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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2-04-25 10:32:38
    你好,土地二轮延包将你的土地分给其他农户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现在你要想维护权益也只能通过政府解决,难度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