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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使用权补偿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2-04-17
我是农村三口之家的成员,父亲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未获释的劳教服刑人员,母亲也已经和父亲离婚,不过如今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家庭成员户籍都没变,都依然是农村户口!
因为我在外打工,母亲又不在家,村里生产队在2001年便擅自没收了我们家的耕地地使用权,请问村生产队的做法合理吗?如果我要求村生产队恢复我的耕地使用权,那么按我们家的户籍人口和家庭情况,能得到几个人的耕地使用权?另外从2001年至今,村里在没收我耕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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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2-04-25 10:26:34
    你好,1997年我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基本原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所以你们应该还有三个人的承包地,村委会收回违法,现在你们可以向政府反映,要求返还土地,补偿可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