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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迁费女儿有没有份?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2-06-05
几年前,她和丈夫离婚,女儿由她抚养。上个月,尹女士听说,2008年,前夫因为村里土地征用而获得了一笔土地征迁费。“这笔钱我也不想要,但女儿是他亲生的,是不是该拿到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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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2-06-05 08:48:16
    律师韩美琴和实习律师丁佳丽认为,若尹女士的前夫拿到的土地征迁费中有部分属于女儿,那女儿对此笔款项拥有处分权,女儿当然有权利拿到属于她的土地征迁费。“但尹女士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她没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地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其财产管理人进行有利于孩子的财产管理。律师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尹女士与其前夫仍是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双方均可对孩子的财产进行管理。但是尹女士可以因其直接扶养孩子,能够更好地对孩子的财产进行管理,本着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尹女士可以向前夫要求管理属于女儿的土地征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