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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应如何补偿?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2-07-31
我是滑县小铺乡许庄村的村民,政府为了修与大广高速的快速连接线征用我村的耕地,给我们的征地补偿款是每亩1.5万元,前几年修路征用耕地时给我们的补偿都是每亩3万元,现在物价高了,给我们的补偿款却少了,我想问问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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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2-07-31 08:30:16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耕地国家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对于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

      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你们村的征地补偿费用前后存在差距不是没有可能的,但补偿费用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要具体根据你们村的被征收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决定了。
    上述说法只是以前征地补偿标准,现在征地都是按照征地区片价获得年产值计算,具体补偿数额由省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但是就我经验判断,一亩地只给1.5万补偿过低,不合理,补偿款由可能已经被克扣或截留,建议依法维权,更详细问题电话咨询土地专业邢律师 1873283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