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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园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3-01-23
霞浦县盐田乡北洋村2010年拟定的村水利工程动工,属市政工程,全财政拨款213万元,建安费173万元。动工至今村委说:水利工程所占用的农民耕地及园地国家是不予补偿的。

有哪些部门能为我提供法律帮助?国家拨巨款修水利工程肯定是保护耕地的!为何村里又引进一家旅游开发公司大面积毁坏农田呢,不知这个公司是否有得到农耕地开发的许可合法手续呢,这不是两者严重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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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3-02-02 09:20:47
    你好:
    无论是发展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还是旅游开发,占地单位都应当给被占地农民合理补偿,如果未经政府批准借公益之名搞旅游开发,则属于违法占地,如果面积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五亩或者占用其他耕地超过10亩,那么占地单位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被占地户可以依法维权。详情电话联系1873283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