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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土地转包合同?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3-04-28
我于2008年承包了本村九亩耕地。2010年将其中的六亩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刘刚,口头约定转包两年,转包费半年交一次。2011年3月,由于收成不好,刘刚不肯交纳下半年的转包费。我向刘刚索取转包费时,刘刚说没有签订转包合同,转包关系依法不成立,口头约定无效,也无需向我交纳转包费。请问我们未签订定转包合同,转包权利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我有权向刘刚收取转包费吗?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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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3-04-28 08:53:04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刘俊网友:
    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土地转包合同关系,你的转包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权向刘刚收取转包费。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并非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属倡导性规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虽然你与刘刚未签订定转包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转包事实一年了,你与刘刚之间的土地转包关系已经成立,只要土地转包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即使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转包合同,你的转包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你有权向刘刚收取转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