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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3-08-31
您好!《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请问经营者如委托补充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后,如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挂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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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3-08-31 08:55:29
    你好!设施农用地所涉及的补充耕地与一般意义上的非农建设占补平衡要求不尽相同,155号文件对此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目前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尚未包含设施农业中非建设用地报批补充耕地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