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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签协议转让土地有效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3-11-15
我于2010年5月7日与同村的王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王洋将其承包地转让给我耕种,我向王洋交付流转费人民币2万元,并邀请了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到场见证。2012年7月份,王洋认为其与我是私下签订土地转交协议,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应属无效,王洋要求我归还承包地。请问,我与王洋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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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3-11-15 09:56:53
     根据《物权法》第128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王洋自愿将承包地转让给你耕种,符合《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决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经营的规定。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平等、土地所有权不变及受让方适格等原则。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虽未在该协议上盖章,但有证据证实双方当事人签协议时,该村有部分负责人在场,而且村委会也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应视为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默许了你们所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综上可知,你与王洋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