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4-06-16 18:32:53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我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有单位使用。该单位不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拥有限制的使用权。
(2)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集体以合法形式取得使用权。比如采取联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3)集体的林地由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经营林业的国有单位没有所有权,但依法拥有使用权。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林地。比如采取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取得使用权,拥有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拥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