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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占用林地如何处罚?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4-06-1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占用林地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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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4-06-16 18:38:31
      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

        《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