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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矿被毁的耕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4-12-10
问:我在村里承包了三亩包产地,后来,村里部分人没有经上级部门批准联合开煤矿,占用了我承包的这三亩耕地,当时口头承诺按照一亩700元的青苗款给我补偿,补偿几年后,这个非法煤矿被强制关闭了。我的承包地被彻底破坏了,至今也没有复耕。现在家庭人口增加,我想复耕。这块地的承包权现在属于谁?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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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4-12-10 09:50:49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另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如果你们没有签订流转的书面合同,该耕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你。

      对于承包地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据此,该耕地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