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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互换土地协议?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6-06-22
刘某和王某是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户,为了方便生产,双方经协商,于2005年签订了换田协议,约定刘某位于大垅底的1.75亩水田与王某位于石子坑的1.75亩水田相互交换。双方在换田协议中注明:以后有转让或任何公私变化,各自负责,概不后悔。双方换田后各自依约对所换的田地进行了耕种,但并未通过村委会的同意,也没有在村委会备案。
  去年,刘某耕种的石子坑田地作为工业园建设用地被政府部门征用,征用补偿费2万余元,当村委会发放补偿费时,刘某和王某对该款的归属产生争议。请问未经村委会同意自行调换田地是否有效?被政府征收补偿费该归谁所有?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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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6-06-22 10:49:38
     【解答】

      赵先生,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登记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互换协议有效,那么按照约定,任何公私变化,各自负责,只要按这个约定执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