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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能转让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6-09-09
问:一家企业将经批准取得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对方支付了相应款项。该地块转让时未进行建设,对方支付款项后也未实施建设,未实际占用该地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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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6-09-09 15:51:34
     答: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但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即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允许转让。

      你所反映的买卖双方已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且该地块转让时未进行建设,应属于违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