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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提问者:fsdvv
2019-10-10
我国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方的湘鄂皖赣区、闽粤琼区和西南区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其中,湖北省受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约40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湖北省土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呢?

针对湖北省耕地污染严重,特别要求加强全省农用地环境保护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1) 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2)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

(3) 明确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责任,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

(4) 防控企业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

2.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

4.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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