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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流程
提问者:ghfrht
2019-10-21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租赁

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

3、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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