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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提问者:dvfer
2019-10-22
㈠主体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㈡行为性质不同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他物权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让:他物权设定。
㈢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㈣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㈤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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