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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土地登记
提问者:dsdd
2019-10-26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被废止,其主要内容已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度规范所替代。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①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②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③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⑵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

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①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③其他必要材料。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材料(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②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③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④其他必要材料。

⑵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提交材料:

①不动产权属证书;

②发生变更的材料;

③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⑥其他必要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③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④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⑤其他必要材料。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①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③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④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⑤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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