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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
提问者:gfgrg
2019-10-26
1、具体条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新的补充免征范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即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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