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购买农民房屋乡办企业和村私自协商签订用地协议,算不算变相买卖土地?
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购买农民房屋乡办企业和村私自协商签订用地协议,算不算变相买卖土地?
提问者:cdsdcs
2019-11-02
国家机关于部、职工为解决住房困难,购买农民房屋住是可以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农民出卖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原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部分,仍按有关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农民借出卖房屋为名,出卖房基地(或宅基地),就是变相的买卖土地。对变相的土地买卖,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等。对于国家干部、职工违法买地的,应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子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乡(镇)村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乡办企业私自和村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如果协议规定有买卖价,则是买卖土地。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