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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是商品?
提问者:sdcdfv
2019-11-02
土地是自然本身的产物,是没有价值的。但是,自从土地被人类用于生产以后,在社会生产中,它以生产资料的面貌出现,成为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是其他任何生产资料所不能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同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类对土地不断投入了劳动,施加了种种影响,所以,土地具有了价值和新的使用价值。这种价值可以用凝结在土地上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费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来度量。所谓商品,是指能够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可见,商品不仅应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而且要通过交换才能进入社会消费满足社会需求。在资水主义条件下,土地是作为一种商品进入社会市场进行买卖的。
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土地虽有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国家法律不允许把士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买卖。社会对士地的需求是通过土地征用、划搜来实现的,或者按规定办理审批的办法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是具有商品属性而不能商品化的一种特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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