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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可以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吗?
提问者:uhui9
2019-11-04
可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案例:钱小二是前进乡某村农民。去年他们村的土地包括他承包的土地因为修建高速公路而被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最后被拨到村委员会,由村委会统一收支。为了防止征用土地的补偿费被贪污、浪费或者不合理、不公平地支出,他建议村委会将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公开。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解答: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有些费用是直接补偿给农民个人的,有些费用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支。但由于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补偿费也归农民集体所有,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只不过是作为集体农民的委托人工作而已,因此农民有权监督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受收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因此,钱小二建议村委会将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公开的做法是正确的,他有权利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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