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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农民获得的土地征用费低于常住农户合法吗?
提问者: njklojo
2019-11-04
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权属于一种完整的产权,外出务工农民和常住农户应该获得同样的标准的土地征用费。
案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了上林村村民名下的耕地,正常来说每人补偿的是10万元,但村里说以2000年入户本村的村民及户口为准,但长期在外务工的村民都无权获得全款,只能获得30%的补偿款。请问,这样给农民土地征用费合法吗?农民土地征用费的分配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解答:不合法。土地承包管理权是一种完整的产权,并不因为你拥有它时间的长短,来衡量它的价值高低。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名下的,无论你是否长期外出务工,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这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补偿金则为集体所有,分配办法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开会讨论决定。第二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个人所有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金为个人所有,村集体无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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