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村干王某今年考上了乡镇公务员,可以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吗?
村干王某今年考上了乡镇公务员,可以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吗?
提问者:rfewr
2019-11-09
案例:张王村村民委员会支书王某参加了县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岗位考试,考试成绩优异,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和政审,成为沙河镇的一名乡镇公务员。在王某正式去沙河镇上班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通知王某,要求王某把以前在张王村承包的土地退出来,王某以自己是本村的村干为由,拒绝退还其承包地。请问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如何处理这一争议?
解答:王某考上公务员办理了正式的录用手续上班后就自动丧失了张王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再
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格。因此王某以自己以前是本村的村干为由,拒绝退还农村承包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要求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该条款明确规定转入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王某考上公务员,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农村其承包地应当退还的规定。如果王某拒绝退还,张王村村民委员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地。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张王村村民委员会在依法收回王某的承包地后,可以视王某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的投入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弥补其在承包地上投入的损失。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