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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转次数和流转方身份的不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分为哪几类?
提问者:gfthfr
2019-11-11
可以将农村土地流转分为第一次流转和第二次流转。
第一次流转,又称为初次流转,是指承包农村土地的一方将其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转。第一次流转涉及的关系比较简单,仅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受让方三方的关系,也就是指农村农民集体、农户、受让的个人或组织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在第一次流转中,发包方对土地流转的意图和结果比较清楚,发包方能够把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果控制在土地承包合同的限度内。
第二次流转,这里指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流转,也称为再次流转。是指受让方将其按照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移转给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转。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流转的次数与流转方的身份。一次流转中的流转方是农户或承包人;第二次流转中的流转方不再是农户或承包人,而是一次土地流转的受让方。第二次流转所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也很多,至少包括四方的关系,即发包方、承包方、受让方、二次流转方,也就是指村农民集体、农户、受让的个人或组织、二次受让的个人或组织四方之间的关系,如果流转的次数超过了两次,这种关系会更加错综复杂,涉及的参与方会更多。然而二次流转,尤其是发生二次以上的流转即多次流转后,发包方对土地流转的过程和内容容易失控,土地的用途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最后甚至会出现不知道土地到底在谁手上的情形。受让方也可能不理会发包方,不愿意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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