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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提问者:nm00
2019-11-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推进农村集体建用地流转,总体上应当坚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 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创新。
(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严禁未经批准将规划确定的农用地 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审批 手续,并先行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2)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非农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国家征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国防、军事等公益性用地继续实行国家征收;除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农村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不得建设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3)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实际需要,本着统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的功能、布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明确审批程序。划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进入市场流转时,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编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计划,报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框架内规范推进。为此,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稳定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深人总结近年来农村士地管理制度的新情况、新变化,对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抓紧修改完善。
(5)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已部署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地方,要进一步总结深化、不断完善。还不具备成熟经验和规范管理办法的地方,要先认真研究,拿出试点方案,多方论证,逐步开展试点。如需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或配套政策,必须经过报批并做到“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试点成功后方可在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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