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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如何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问者:edds
2019-11-18
耕地是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耕地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占有率低,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保障国家长远发展、经济平稳、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建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明确提出“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做到:(1)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经批准的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贵。(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农户之间都要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3)实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严禁通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4)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国家建设、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都要实行占补平衡,占多少,补多少。补充不了的,要缴纳相当于耕地征地年产值8~10倍、基本农田征地年产值10~12倍的耕地开垦费。要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5)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为支农惠农、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服务。(6)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贵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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